拍賣規則

當您使用譽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部門台北拍賣網站拍賣系統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公司拍賣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及本網站各相關政策&規則所訂之所有內容。本公司有權對本規則隨時修訂並公告於台北拍賣網站上,並擁有最終解釋權,修訂後之內容自公告時起即刻生效。

通則

  • 所有於台北拍賣網站進行交易之買賣雙方均視作同意遵守本規則各項約定。本規則所指稱之買方為直購商品之購買人、參與競標商品之投標人&得標人,賣方為委託本公司出售直購或競標商品之委託人及所有權人。
  • 直購商品售出時,本公司將依直購價向賣方收取10%之服務費。
  • 競標拍賣採底價制,且投標價不得低於底價。成交之拍賣品本公司將依成交價向買方收取5%之服務費。
  • 每項競標商品均會視情況設定最低加價金額。拍賣系統會於下一位競標人欲出價時自動加上最低加價金額,競標人可依該金額或增加金額競標。
  • 拍賣結束倒數1分鐘內若有人出價,倒數時間則自動延長3分鐘
  • 如欲更改或取消出價,最晚得於拍賣結束前20分鐘致電台北拍賣人員更改或取消出價,逾時則視為有效出價。
  • 得標人指在已結束的交易中出價最高的競買者。
  • 所有直購/拍賣品之標價均以新台幣為計價單位,並僅接受以新台幣做為收付之貨幣,暫不接受其他外幣之收付。
  • 得標品可至本公司自取或委託本公司以包裹寄送(僅限台灣地區)
  • 郵寄僅限台灣地區暫不提供國際郵寄服務,商品均以中華郵政保價包裹寄送,每件包裹保價上限10萬元,超過10萬部份將以另件保價包裹寄送。費用如下:
    1. 落槌總價 x 1.05% = 總付款金額(總計)
    2. 總付款金額(總計) / 1000 x 4 = 保價費用
    3. 運送費用 = 150元基本費 + 保價費用(每千元收4元保價費)
    若要本公司寄送得標品
    應付金額 = 總付款金額(總計) + 運送費用
    詳細運費計算方式請參閱網站上的運費說明
  • 本公司為賣方的代理人,對於賣方或買方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 對於本拍賣規則所涉及有關之權利義務若有爭執或有涉訟事宜時,各方均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
  • 買賣雙方之個人資料(包括基本資料、個人帳戶等),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妥善保護。
  • 本公司擁有絕對權利處理所有的拍賣問題,同時擁有規則之最後解釋權力。並得婉拒有爭議的拍賣品,或於拍賣進行中取消任何拍賣品,而毋需作任何解釋。
  • 本公司於下列任一情況下,將在拍賣未結束之前任何時間撤回任何拍賣品,買賣雙方均不得對本公司提出賠償要求:
    • 對拍賣品的所有權或真實性有懷疑
    • 對賣家所作的說明或本規則所述賣家保證的準確性有懷疑
    • 賣家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賣方規則的任何條款
  • 得標人將收到本公司發出的得標通知(得標通知包括E-Mail、傳真、電話、信函或其它有效的通知方式),此時得標人應按照該通知書註明的總金額全額支付。同時本公司發出的E-Mail或傳真、電話和信函等均得視為有效的通知方式。
  • 本公司不承擔下述退貨責任:
    • 拍品實物與拍品描述一致或無明顯缺陷
    • 因攝影或螢幕顯示原因而造成與拍品原物有差異
    • 由於買家本人的原因,本網站已經對某拍品的限制進行了提示,但該買家仍參與競投並成功得標反悔時
    • 拍品為批量或無法點數者
  • 買家在收到拍賣品後15日內,有下述情況之一時,本公司負責退貨退還買家已付的成交價,但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如鑑定費、存放費、運輸費等,不在退還的費用範圍之內,需買家自行承擔。具體可退貨的範圍有:
    • 拍品實物與拍品描述明顯不一致
    • 買家出具相關書面鑑定意見以證明該拍品為膺品,須為本公司及買方共同認定之專家鑑定

買方規則

  • 買方參加直購/競標,即為自動確認並願意遵守本規則所列之各項約定。
  • 任何個人或機構於本拍賣網站申請註冊會員時,申請人於完成各項必要資料的填寫後始視為正式會員,否則本網站有權取消其資格。
  • 拍賣品售出後,本公司按實際成交價向買方收取5%之佣金。
  • 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任何時候取銷違反法律或本拍賣規則的買賣雙方權利,並不需承擔與之相關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 本公司不承擔與買方相關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 對拍賣過程中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根據對本拍賣規則條款做出解釋以協調解決拍賣時所出現的異常情況或爭議。
  • 買方應一律以網路方式競標或直購,恕不接受其他形式之下單,以維持商品價格之即時與透明。
  • 競標/直購成功之買方即成為商品之買受人。除了拍品本身的成交價外,同時買受人還須自行承擔交易支付、配送過程中發生的相關運費、稅費、雜費等。各項費用均以新台幣結算。
  • 得標人應當在收到通知書之後的15天內親至本公司付款取貨,或銀行匯款得標品以物流配送。本公司收到買家提交的應付總款項後,隨即在五個工作日內安排郵寄,得標人簽收後即獲得對該拍品的所有權或支配權或使用權。
  • 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得標人要求代為包裝拍品郵寄的工作,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服務,本公司可酌情決定是否提供此項服務,若因此發生任何損失均由得標人自負。本公司對物流公司所造成拍品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受損人可直接向物流公司按行業規定申請賠償,申請賠償期間所需的拍品金額等資料證明,本公司可協助提供。
  • 本公司對已付款之拍品至多保留30日,30日後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
  • 買方應於接獲得標通知後15天內依通知完成全額付款,如果買方未足額支付應付總金額,本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分該拍賣品,將此件拍品重新拍賣或退還委託人。
  • 買方於收到得標商品後如對商品之真偽有疑慮時,應於15日內以書面提出爭議。如買方未於上開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爭議,則視為對該拍賣品之真偽無異議,本公司有絕對權利拒絕買方退貨之要求。
  • 所有拍賣品均依實物狀況出售,商品照片及描述係提供競標人參考,不代表本公司對拍賣品色調、質地、真實性及有無缺陷等所作之擔保。
  • 如得標人未支付其應付之全部金額時,本公司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 視為此項拍賣未成交。
    • 撤銷該買家在本公司的所有其它拍品的競投紀錄並取消其會員資格。
    • 保留對該買家提起訴訟並要求其賠償本公司及賣家因其違約所造成損失的權利。

賣方規則

  • 賣方對於所委託之商品應擔保買方擁有絕對之所有權,如有導致買方或本公司之損失,概由賣方全部負擔及賠償。
  • 下述物品不得進入本公司拍賣網站。如任何委託人隱瞞情況使下述物品進入本拍賣網站,其產生的一切責任後果均由委託人全部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 涉及欺騙性的、假冒的或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物品
    • 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的物品
    • 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
  • 本公司對所委託之商品具有以下項目之完全決定權,並據以做為是否上架之判斷:
    • 拍賣品描述及任何拍賣品內容說明和評價是否合理
    • 拍賣品是否適合於本網站拍賣
    • 是否應徵詢任何專家的意見
  • 個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必須持有個人有效證件,並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
  • 賣方於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即視為自動確認並願遵守本拍賣規則所列之各項條款,本公司並具有為拍賣品重新包裝、照相、影印、鑑定、估價等權利。
  • 拍賣品售出後,本公司按實際成交價向賣方收取0%之佣金。另本公司按每項拍賣品向賣方收取製作費新台幣50元整,拍賣款於扣除佣金、製作費、郵匯費後,本公司將於拍定後30個工作天起與賣方結算。
  • 賣方不得自行拍回委託商品,若賣方違反本約定自行拍回商品時,仍應支付成交價之10%佣金及買方所應負擔之任何費用。
  • 付款予賣方後一年內,如發現拍賣品確為膺品,賣方應將款項悉數退還予本公司,且本公司並得就拍賣品行使留置權。
  • 如所託售之拍賣品未能如期拍出,賣方應於結帳日起的30天內領回,逾期本公司將不負擔保管責任。如賣方逾期未領回或未重新委託本公司拍賣,其因此而所引起的直接、間接費用均應由賣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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